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0-060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0年 6 月 3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授予 21 名激励对象 700,000 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标的股票的种类及来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1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 70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7,200,000 股的 0.4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3、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12 个月后,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按下述安排分批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 30%
4、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年至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除限
安排 售比例
以 2019 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12 增长率不低于 5%;
除限售期 个月后至24个月内 或者 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 40%
或者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同行
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增长率且为正数。
以 2019 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0-2021 年平均
第二个解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4 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5%;
除限售期 个月后至36个月内 或 2020-2021年平均净利润的增长率不低于5%; 30%
或者2020-2021年平均营业收入的增长率或平均净利润的
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增长率且为正数。
以 2019 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0-2022 年平均
第三个解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36 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5%;
除限售期 个月后至48个月内 或 2020-2022年平均净利润的增长率不低于5%; 30%
或者2020-2022年平均营业收入的增长率或平均净利润的
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增长率且为正数。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且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注2:2020-2021年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计算方式为: 2020-2021年算术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2019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1 ;
2020-2022年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计算方式为: 2020-2022年算术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2019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1。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按照《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必须达到合格或以上。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条件,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作回购注销处理。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2020年5月12 日,公司召开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3、2020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4、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三、本次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公司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董事会同意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00份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年6月30日
2、授予数量:700,000股
3、授予人数:21人
4、授予价格:8.19元/股
5、股票来源:回购股份
6、限售期情况说明: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7、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股权激励计划总量 占授予时总股本
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方晓鲲 总经理 18.75 26.79% 0.12%
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51.25 73.21% 0.33%
业务(技术)骨干人员(20人)
合计 70.00 100.00% 0.45%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