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0-007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无锡国经众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国经精益制造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苏州清研汽车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唐工业”)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12 月 26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2019-088),公司特定股东无锡国经众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经众新”)及无锡国经精益制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经精益”)实际控制人为普通合伙人无锡国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万里扬,国经众新和国经精益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65,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后的 1%,减持期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特定股东苏州清研汽车产
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清研”)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65,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 1%,减持期
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0 日。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上述特定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国经众新和国经精益、苏州清研减持股份总数符合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国经众新 集中竞价 2019-12-31 19.06 370,600 0.24%
2020-01-23 18.91 428,000 0.27%
2020-02-07 18.92 2,100 0.001%
2020-01-10 22.26 60,000 0.04%
2020-01-13 21.43 234,300 0.15%
国经精益 集中竞价 2020-01-14 22.61 220,000 0.14%
2020-01-15 22.53 100,000 0.06%
2020-01-16 23.70 150,000 0.10%
国经众新 合计 20.67 1,565,000 1.00%
国经精益
2019-12-31 19.54 250,000 0.16%
2020-01-02 19.91 960,000 0.61%
集中竞价
苏州清研 2020-01-08 21.35 305,000 0.19%
2020-01-10 24.00 50,000 0.03%
合计 20.27 1,565,000 1.00%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700,000 股,上表在计算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合计 2,333,268 1.48% 1,532,568 0.97%
国经众新 其中:无限售条件 2,333,268 1.48% 1,532,568 0.97%
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及非流通股份
持股合计 1,355,732 0.86% 591,432 0.38%
国经精益 其中:无限售条件 1,355,732 0.86% 591,432 0.38%
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及非流通股份
持股合计 6,973,434 4.43% 5,408,434 3.44%
苏州清研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6,973,434 4.43% 5,408,434 3.44%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及非流通股份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700,000 股,上表在计算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股东国经众新和国经精益、苏州清研此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股东国经众新和国经精益、苏州清研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国经众新和国经精益、苏州清研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国经众新和国经精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苏州清研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