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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07 深市 威唐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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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唐工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1

公司简称:威唐工业                 公司代码:300707                  公告编号:2018-034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取消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表)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8年5月11日(星

期五)下午14:30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建鸿路32号威唐工业四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张锡

亮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15:00至2018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6 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58,981,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401%。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8人,持有或

代表的股份数为55,434,0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526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3,547,417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13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98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81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98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81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98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81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98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81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8,98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3%;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81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98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81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7、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8,9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24%;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815,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4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薪酬及绩效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8,9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24%;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815,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4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98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81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