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6 证券简称:阿石创 公告编号:2023-052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 单 的 异 议 , 无 反 馈 记 录 。 2022 年 10 月 10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65)。
4、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2-069)。
5、2022年10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7.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意见
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事项和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