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6 证券简称:阿石创 公告编号:2023-051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2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65)。
4、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69)。
5、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3-025),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52,852,49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528,524.99 元(含税)。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如下:P=P0-V=11.48-0.01=11.47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事项和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事项和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特此公告。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