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5 证券简称:九典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23223 债券简称:九典转02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68 人。
2、拟归属数量:291.295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0%。
3、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 530.00 万股,占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
本总额 23,468.7298 万股的 2.26%。
2、授予人数:72 人。
3、授予价格(调整前):13.94 元/股。
4、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5、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 占本计划授出 占公司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 本总额的
(万股) 数的比例 比例
段立新 副董事长(时任) 150.00 28.30% 0.64%
郑霞辉 董事、总经理(时任) 15.00 2.83% 0.06%
杨洋 副总经理(时任) 14.00 2.64% 0.06%
熊英 财务总监 10.00 1.89% 0.04%
曾蕾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12.00 2.26% 0.05%
其他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329.00 62.08% 1.40%
(67 人)
合计 530.00 100.00% 2.26%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②本计划激励对象包含公司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段立新女士,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人员。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3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30%
起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30%
起 3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40%
起 4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各归属期考核目标完成度(A)及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增长率不
低于 30%; 当 A≥100%时,M=10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增长率不 当 80%≤A<100%时,M=80%;
低于 55%; 当 A<80%时,M=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增长率不
低于 75%。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3 月 8 日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8),《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4、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进入第二个
归属期。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是否满足归属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