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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典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2-03-28

九典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以授予
价格为 13.94 元/股,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阳秋林                  周从山                  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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