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5 证券简称:九典制药 公告编号:2021-033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2,140,974.80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2 号)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70,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2,700,000.00 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募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379,028.2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2,620,971.71 元。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将扣除承销保荐费 6,05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 263,950,000.00 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1100011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新药研发 13,115.00 10,834.00
2 外用制剂车间扩产建设项目 10,611.54 8,113.06
3 补充流动资金 8,052.94 8,052.94
合计 31,779.48 27,000.0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合计 11,059,474.80 元。具
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新药研发 769,000.00 769,000.00
2 外用制剂车间扩产建设项目 10,290,474.80 10,290,474.80
合 计 11,059,474.80 11,059,474.8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含税)总额为人民币 7,821,500.00 元,扣除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承销费(含税)人民币 6,050,000.00 元外,发行费
用(含税)总额为 1,771,500.00 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止,公司预先已支
付的发行费用(含税)为人民币 1,081,500.00 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含税)为人民币 1,081,5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总额 拟置换金额
(不含承销保荐费)
1 审计及验资费用 400,000.00 150,000.00
2 律师费 580,000.00 200,000.00
3 信用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 791,500.00 731,500.00
合 计 1,771,500.00 1,081,500.00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置换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五、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40,974.8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140,974.8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2,140,974.80 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九典制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九典制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九典制药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九典制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