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
先后召开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已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任召国先生
副董事长:蒋建峰先生
非独立董事:任召国先生、蒋建峰先生、叶晋盛先生、华天先生、陆振波先生、王桂强先生
独立董事:颜乾先生、胡力明先生、程晓民女士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且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成员组成 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 颜乾、华天、程晓民 颜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颜乾、陆振波、胡力明 颜乾
提名委员会 胡力明、蒋建峰、颜乾 胡力明
战略委员会 任召国、叶晋盛、程晓民 任召国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先羽先生、独立董事马少龙先生和独立董事谢作诗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王先羽先生、马少龙先生和谢作诗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先羽先生、马少龙先生和谢作诗先生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王先羽先生、独立董事马少龙先生和独立董事谢作诗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1 日
附件:
简 历
1、任召国先生:男,196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
师。历任宁波成路纸品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现任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任召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55.65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
数的比例为 7.52%。任召国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任召国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蒋建峰先生:男,1977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宁波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建设处副处长、建设处处长、建设交通处处长、流动人口督查调研处处长,宁波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宁波文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蒋建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选举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蒋建峰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叶晋盛先生:男,1978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
历任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助理,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产业发展部经理、资产审计部经理;现任宁波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长,宁波市北仑合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叶晋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选举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叶晋盛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华天先生:男,1979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
任宁波两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宁波城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宁波文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选举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华天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陆振波先生:男,1983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中级经济师,
历任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现任宁波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陆振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陆振波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6、王桂强先生:男,198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宁波成
路纸品制造有限公司人事企管部经理、产品工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物流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桂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7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0.39%。王桂强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王桂强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7、颜乾先生: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建造师。历任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宁波市财政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财政局总会计,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鑫远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和华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市会计领军人才、宁波市领军与拔尖人才、全国总会计师高端人才。现为浙江省会计职称评审专家、宁波市财政专家库专家、中国建设工程供应链委员会专家。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颜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选举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颜乾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8、胡力明先生:男,197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律硕士,二级律师。
现任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浙江省律协常务理事、宁波市律协副会长,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胡力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胡力明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