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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2

创源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
式召开,其中董事谢作诗先生、颜乾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会议由董
事长任召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蒋建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选举董事、监事并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完成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
为促进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更好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公司董事会对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委员会名称            成员组成                    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            谢作诗、蒋建峰、颜乾        谢作诗

审计委员会            颜乾、华天、谢作诗          颜乾

战略委员会            任召国、叶晋盛、谢作诗      任召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颜乾、陆振波、马少龙        颜乾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选举董事、监事并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完成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聘任吴熙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附件:

    吴熙女士简历:

    吴熙女士,199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
师。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宁波分所审计专员;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审主管;2020 年 12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宁海县第一注塑模具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内控主管;2022 年 5
月至今,任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聘任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吴熙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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