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466,723.64 元,母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31,232,706.53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
分配利润为199,147,463.94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1,725,545.56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82,826,280 股,扣除拟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 826,640 股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余额 1,607,800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的总股本 180,391,8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019,592.00 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每股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符
合利润分配原则,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同意本次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2、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