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
案》,同意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创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宁波睿特菲体
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特菲”)、宁波市禾源纺织品有限公司、越南创
源有限责任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不超过 13.75 亿元人民
币,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1.87 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7)。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庐山西路 45 号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为睿特菲向此行申请 800 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额度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范围
内,无需履行新的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进展情况如下表: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止目 本次新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前担保 增担保 市公司最近一 关联
例 负债率 余额 额度 期经审计净资 担保
产比例
宁波创源文 宁波睿特
化发展股份 菲体育科 56% 32.69% 800 万 800 万 1.13% 否
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 元 元
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睿特菲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551100729C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中物科技园 17 幢 17 号 1304 室
5、法定代表人:林杨波
6、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0 年 02 月 03 日
8、营业期限:2010 年 02 月 03 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
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
品销售;日用品批发;纸制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用品销
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厨
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
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
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0、主要股东:公司持股 56%,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元: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08.21 4,005.35
负债总额 1,634.34 1,309.15
净资产 2,073.88 2,696.20
或有事项总额 0 0
项目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112.54 9,535.94
利润总额 1,867.34 465.47
净利润 1,539.57 461.05
信用等级 BBB 级 A 级
注:最新信用等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评级为 A级(AAA级最佳,最低为 D级)。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保证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宁波睿特菲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之间自
2022 年 1 月 12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
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2022 年 1 月 12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由于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且信用情况良好,公司为睿特菲提供担保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睿特菲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包括本次新增担保)为 17,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50%,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18,2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62%。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
2、《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