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文化 公告编号:2020-069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源文化”)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8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004,64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505%。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 9.36元/份(调整后),行权模式采用统一行权。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4,64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505%。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0 年 7月 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7 月 16 日至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公示
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19 年 8 月 16 日为授予日。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5.04 万份股票期权和 255.04 万股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为 9.66 元/股,授予价
格为 4.83 元/股。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在 2019 年 8 月 16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完全一致。
6、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审议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限售期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16 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
成日为 2019 年 9 月 10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将
于 2020 年 9 月 12 日届满。
2、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权/解除限售条件。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解锁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需满 股东的净利润为 11,797.07 万
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元,剔除 2019 年股权激励成本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 费用397.04万元后的净利润为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6% 12,194.11 万元,2019 年净利润
(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为 46.47%,满足第一个
增长率不低于 35%。 行权/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
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条件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 核委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
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 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
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58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58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
行权/解除 核为良好或者之上,满足全额
系数 100% 60% 0%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 15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股票数量为 1,004,640 份,占公司总股本 182,511,600 股的比例为 0.5505%;
15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1,004,64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182,511,600 股的比例为 0.5505%。公司将于等待期/限售期届满后
为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程序。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2019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2,550,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999362 元(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