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文化 公告编号:2018-083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为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相关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宁波睿特菲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宁波合力时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特菲”)向银行申请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
公司2018年12月24日在宁波市北仑区庐山西路45号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为睿特菲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事项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睿特菲的发展,解决睿特菲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睿特菲向银行申请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睿特菲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551100729C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中物科技园17幢17号1304室
法定代表人:林杨波
注册资本:叁佰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02月03日
营业期限:2010年02月03日至2020年02月02日
经营范围:体育用品、户外用品、宠物用品、五金件、日用品、办公用品、电动玩具、纸制品、电工器材的研发、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营业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56%,为睿特菲控股股东。林杨波持股23%,林琍持股15%。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元:人民币元
项目 2018年9月30日或 2017年12月31日或
2018年1-9月 2017年1-12月(经审计)
资产总额 4,517,338.52 3,336,764.45
负债总额 1,085,493.34 923,640.13
净资产 3,431,845.18 2,413,124.32
营业收入 8,245,071.03 9,243,153.87
利润总额 237,467.62 490,545.63
净利润 213,720.86 472,030.49
或有事项总额 0 0
最新信用等级: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评级睿特菲为BBB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1)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宁波睿特菲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之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
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券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理由抗辩债权人。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睿特菲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指标稳健,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拟提供的担保方式风险极小。睿特菲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信用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
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包括本次担保)为11,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5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