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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02 深市 天宇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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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4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总监离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王秀娟女士的辞职报告,王秀娟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王秀娟女士离任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秀娟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秀娟女士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秀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42,000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秀娟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王秀娟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冲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三、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陆梦瑶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陆梦瑶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相关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陆梦瑶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6-89189669

  传真:0576-89189660

  邮箱:stock@tianyupharm.com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江口化工开发区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王冲女士简历:

  王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2012 年 7 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财务主管、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55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1%,通过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3,200 股,未在持
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陆梦瑶女士简历:

  陆梦瑶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 1 月出生,会计学专
业,本科学历,2018 年 7 月-2025 年 10 月任职于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2025 年 10 月进入公司董秘办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梦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陆梦瑶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