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764 号),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359,257.82 元 , 截 止 2023 年 末 合 并 报 表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1,634,122,363.27 元;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6,855,667.36元,截止 2023 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1,143,340,590.87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7.5条: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43,340,590.87 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拟分配预案为:公司本次的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如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化的,公
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截止 2024 年 3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为 347,977,159 股,已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049,963 股。按公司总股本 347,977,159 股扣减已回购股份 4,049,963 股后的股本进行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为 17,196,359.8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法、合规性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在保障公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未来发展和成长性相匹配,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法律法规及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与公司未来发展和成长性相匹配,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