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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1

天宇股份: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 19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离职,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4.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 2021 年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 67.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共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22 万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1、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
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5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5 日。在公示期限
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并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 240.70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 60.40 万
股作废。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9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离职,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4.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 2021 年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 67.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共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22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公司《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刘建明等 19 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4.3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265 名调整为 246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0.70 万股调整为 226.40 万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天宇股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
  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长率不低于 35.00%;

                                2、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35.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2,545,009,527.24 元,较 2019 年增长 20.58%,净利润为 204,676,095.23 元,
较 2019 年减少 65.06%,以上均未达到上述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 67.92 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22 万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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