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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天宇股份: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3028号),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4,676,095.2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6,975,724.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配方式,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10,143,122.57元,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1,512,706,974.07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本次的利润分配以总股本347,977,1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797,715. 9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未来发展和成长性相匹配,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兼顾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与公司未来发展和成长性相匹配,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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