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3278号),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283,523,056.96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193,323,629股变更为193,320,644股,公司本次的利润分配以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注销后的总股本193,320,6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6,660,322.0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未来发展和成长性相匹配,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与公司未来发展和成长性相匹配,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兼顾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