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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天宇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47 名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64,264 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尽快发布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1,164,264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193,323,629 股的 0.6022%。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8.8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3.60 万股,预留 15.20 万股,授予
的激励对象共计 170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3月18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3、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邱庆文(8,000股)、王建华(5,000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0名调整为168名。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3.6万股调整为212.3万股。并确定以2018年4月2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在资金缴纳过程中,14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激励计划,共计10.6万股。公司最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4人,总认购股数为2,017,000股。2018年5月31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18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2018年6月12日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7520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4.917347 股。因此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股数由2,017,000股变为3,008,828股(其中,后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倪昌生、陈贞锭、徐芙蓉、邓立平、蒙海平、余小亮和周继刚所获激励数量分别由8,000股、8,000股、15,000股、
20,000股、5,000股和5,000股增至11,934股、11,934股、22,376股、29,835股、7,459股、7,459股和7,459股)。

    7、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倪昌生和陈贞锭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3,868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9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2,016,992股变更为181,993,124股。

    9、2019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实施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同意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6.5万股调整为24.61万股,同时以2019年3月4日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以13.55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24.61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确认。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拟授出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不存在差异,不需要重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10、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895,427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5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895,427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
相应解除限售事宜。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1、2019年6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董事会同意向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895,427股限制性股票。首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变为2,089,533股。

    12、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徐芙蓉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664股。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0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2,239,224股变更为182,223,560股。

    14、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两个股权激励解锁相关的两个议案: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888,715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51名激励对象所持共888,715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2.《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123,05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认为7名激励对象所持共123,05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15、2020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77)。由于激励对象邓立平、蒙海平、余小亮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905股。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7),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93,341,534 股变更为 193,323,629 股。

    17、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23)。由于激励对象周继刚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
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985 股。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30%和 4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各为 50%。公司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4 月 27 日,首次授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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