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2,239,2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五、咨询机构
联系人:王艳
联系电话:0576-89189669
传 真:0576-89189660
电子邮件:stock@tianyuphar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开发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