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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5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地点:台州市黄岩江口化工开发区公司总部大楼一楼会议室。

  6、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屠勇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为111,074,0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949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111,057,0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940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1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74,07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74,07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74,07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74,07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57,97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32%;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3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74,07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74,07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72,57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05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72,57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0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4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74,07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74,07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2、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74,07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傅羽韬、曹亮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天宇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