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
及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3月4日
2、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61万股
3、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55元/股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24.61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9年3月4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姓 名 职 务 获授股票数量 占预留限制性股 获授股票占当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程荣德 副总经理 5.00 20.32% 0.03%
李美君 副总经理 4.00 16.25% 0.02%
朱国荣 副总经理 4.00 16.25% 0.02%
王艳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4.00 16.25% 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3人) 7.61 30.92% 0.04%
合 计 24.61 100.00% 0.14%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3、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55元/股。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在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满12个月后分
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各为50%。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解除限售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9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2)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
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考核结果(S) S>85 85≥S≥60 S<60
解锁系数 100% 8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B”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8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为“C”则不能解除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3月18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
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4月2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12.3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在资金缴纳过程中,14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最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4人,总认购股数为2,017,000股。2018年5月30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7、2019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实施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同意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6.5万股调整为24.61万股,同时以2019年3月4日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以13.55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24.61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确认。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拟授出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不存在差异,不需要重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2018年5月31日,公司2,017,000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