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000,00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018年5月31日,公司2,017,000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毕,
公司总股本由120,000,000股增至122,017,000股。根据原方案的“现金分红总
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实际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2,01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7520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2768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17347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82,016,992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9504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75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额。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
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
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次所转股于2018年6月1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3、公司首发前90,000,000股限售股和首发后2,017,000股限制性股票的现
金红利由公司自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18年6
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6月12
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股(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2,017,000 75.41% 45,247,951 137,264,951 75.4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0,000,000 24.59% 14,752,041 44,752,041 24.59%
合计 122,017,000 59,999,992 182,016,992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股摊薄计算,2017 年度每股净收益
为0.55元。
八、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司股东林洁、屠勇军、屠善增、王菊清、浙江台州圣庭投资有限公司、马成、方红军、程荣德、李美君、张毅、张家骝承诺: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即22.41元/股。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 持价格为14.92元/股。
九、咨询机构
联系人:王艳
联系电话:0576-89189669
传真:0576-89189660
电子邮件:stock@tianyupharm.com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