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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5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8年5月4日披露了《关于增加201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的公告》(编号:2018-040),公司控股股东屠勇军先生临时增加《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提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

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地点:台州市黄岩江口化工开发区公司总部大楼一楼会议室。

    6、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屠勇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数为

86,070,7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725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人,代表股份数为86,066,145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71.721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

人,代表股份数为 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68,54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5,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5%;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68,54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5,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5%;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68,54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5,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5%;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70,04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6,6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70,04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6,6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68,54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5,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5%;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68,54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5,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5%;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67,54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 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4,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5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5%;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2%。

    9、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67,54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 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4,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5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5%;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2%。

    10、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68,54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5,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5%;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孔瑾、曹亮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天宇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