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12.3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4月27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
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70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程荣德 副总经理 5 2.19% 0.04%
李美君 副总经理 5 2.19% 0.04%
方红军 董事、副总经理 3 1.31% 0.03%
张毅 副总经理 3 1.31% 0.03%
朱国荣 副总经理 3 1.31% 0.03%
张家骝 副总经理 3 1.31% 0.03%
李功勇 副总经理 3 1.31% 0.03%
杨小松 副总经理 3 1.31% 0.03%
王艳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3 1.31% 0.03%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82.60 79.81% 1.52%
(共161人)
预留 15.20 6.64% 0.13%
合计 228.80 100.00% 1.91%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3、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95元/股。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满 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30%和40%。预留 的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 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各为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解除限售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2)以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以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2)以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考核结果(S) S>85 85≥S≥60 S<60
解锁系数 100% 8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B”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8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为“C”则不能解除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年 3月 8 日至 2018年 3月 18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并于2018年3月23日在巨潮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