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1 证券简称:森霸传感 公告编号:2024-014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31日(周三)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31日(周三)。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城关镇本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森林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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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38,4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82,735,119 股的 53.77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6,131,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463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7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5,907,1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310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 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84%。
2.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014,7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2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014,7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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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99.9844%;反对 2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沙千里、沈盈欣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