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形成相关变更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参见附件:《公司章 程修订对照表》。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 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各项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 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签署相 关文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等。
2、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 年 12 月)。
特此公告。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7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 新章程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 事行使该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 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书面反馈意见。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见。
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 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
明理由并公告。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
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
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
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 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 情况进行说明。
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
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
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
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
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续任职时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间不得超过六年。在公司连续任职独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
董事职务。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司董事总数的1/2。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公司暂不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1/2。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
内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暂不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条 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
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 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 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的,由董事会在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7名董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 1人,设副董事长1人。
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 公司独立董事中应当至少包括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职权: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
……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 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各专门委 门委员会的运作。
员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
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应当
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
利和支持。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
免承诺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