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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霸传感: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30

森霸传感: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或“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3、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已为公司 连续提供审计服务 8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对审计服务的 需求、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改聘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 公司已就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悉本事项,并对本次改聘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无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72 名,注册会
计师 160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00 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32,731.85 万元;审计业
 务收入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 488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为 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3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94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志刚,200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1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志旋,2014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3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忠林,2014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 1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3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费是按照业务所承担的责任、简繁程度、工作 要求、工作时间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等因素协 商确定。公司管理层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 2023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 计范围并参照市场行情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8 年,上年度审计意
 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天职国际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 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天职国
 际所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 8 年,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 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 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天职国际与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 任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查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证件、履职经 历、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 行沟通等,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 方面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资质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从业资格,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已连 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等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变更原因恰当。经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有着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担任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的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能力,具有足够的专业 胜任能力、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监管规则要求和公司未来业 务发展的需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 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 任期限为一年。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根据业务及市场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签署聘请协议。

    5、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 8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改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本次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6、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会议决议;
    2、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5、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的相关材料;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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