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赣州盈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赣州盈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贝投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持有本公司股份 56,953,37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1.09%)的大股东盈
贝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1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 5,4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后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7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其中,公司董事长单森林先生、副董事长张慧女士、监事会主席马桂林女士、监事孙玉珍女士、研究院院长郑国恩先生、单福林先生、袁萍女士、张卫东先生、单瑞芳女士、张豫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及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通过盈贝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096,972 股、1,683,117 股、872,704
股、466,560 股、1,540,897 股、431,656 股、172,671 股、172,671 股、43,159 股、
43,159 股。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赣州盈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盈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56,953,3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9%。
通过盈贝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部分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职务 间接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单森林 董事长 14,744,393 5.46%
2 张慧 副董事长 11,834,467 4.38%
3 马桂林 监事会主席 6,136,228 2.27%
4 孙玉珍 监事 3,280,514 1.22%
5 郑国恩 研究院院长 10,834,482 4.01%
6 单福林 无 3,035,096 1.12%
7 袁萍 无 1,214,096 0.45%
8 张卫东 无 1,214,096 0.45%
9 单瑞芳 无 303,465 0.11%
10 张豫 无 303,465 0.11%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小数点尾数会有较小差异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盈贝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8,1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3%。其中,通过盈贝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部分股东减持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拟减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上限(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单森林 2,096,972 0.78%
2 张慧 1,683,117 0.62%
3 马桂林 872,704 0.32%
4 孙玉珍 466,560 0.17%
5 郑国恩 1,540,897 0.57%
6 单福林 431,656 0.16%
7 袁萍 172,671 0.06%
8 张卫东 172,671 0.06%
9 单瑞芳 43,159 0.02%
10 张豫 43,159 0.02%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小数点尾数会有较小差异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
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盈贝投资承诺:“①自森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森霸股份的股份,也不要求森霸股份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②本公司作为持有森霸股份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森霸股份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本公司在转让所持森霸股份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森霸股份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③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在森霸股份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森霸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森霸股份直接用于赔偿因本公司未履行承诺而给森霸股份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公司依法弥补完森霸股份、投资者的损失为止。④在上述期间内,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
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通过盈贝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单福林、袁萍、单瑞芳、张豫、孙玉珍、张卫东承诺:“①自森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森霸股份的股份,也不要求森霸股份回购本人间接所持有的该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②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③本人作为森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间接所持森霸股份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在转让间接所持森霸股份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森霸股份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自森霸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森霸股份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转让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④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森霸股份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森霸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及薪酬由森霸股份直接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依法弥补完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⑤在上述期间内,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通过盈贝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张慧、郑国恩承诺:“①自森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森霸股份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②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④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