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1 证券简称:森霸传感 公告编号:2021-076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
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单森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计划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一、 计划概述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单森林先生的告知函,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单森林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的股份给通怡康腾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该私募基金产品由单森林先生单独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单颖女士共同持有 100%份额。
单森林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单颖女士系单森林先生之女,单森林先生与单颖女士系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
本计划实施前,单森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单颖女士、鹏威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9,656,8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25%;本计划实施后,单森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含上述私募基金产品)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仍为 79,656,806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25%。
二、本次计划的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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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让数量及比例:单森林先生计划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 3,6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若计划转让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转让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6、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转让后,单森林先生、单颖女士及上述私募基金产品就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权益事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单森林先生承诺:“①自森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森霸股份的股份,也不要求森霸股份回购本人间接所持有的该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②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申报离职,则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上述承诺予以锁定。③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④本人作为森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不影响实际控制人控制地位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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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间接所持森霸股份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在转让间接所持森霸股份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森霸股份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自森霸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森霸股份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转让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⑤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森霸股份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森霸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及薪酬由森霸股份直接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依法弥补完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⑥在上述期间内,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2、股东在上海元努科技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单森林先生承诺:“①自元努科技所持森霸传感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继续严格遵守元努科技及本人在森霸传感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②自元努科技所持森霸传感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相关主体买卖股份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如未能履行承诺,本人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无后续追加承诺,且严格遵守并履行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转让事项与上述承诺人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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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单森林先生将根据家庭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计划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单森林先生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