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形成相关变更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参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各项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签署相关文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等。
2、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 3 月)。
特此公告。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 新章程
第三十八条 持有、控制公司 5%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持有、控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 制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 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
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0%;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人民币;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 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 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
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
例担保,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三)
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
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
司受赠现金资金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
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万元; 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被提供担保除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除提供担保、委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 12 个月 托理财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内发生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 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
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
本条所称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本条所称交易事项包括: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 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对外投资(含 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 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 内);
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 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 司除外);
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银 (3)提供担保(指本公司为他人行借款、授信;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交易。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
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银行借款、授信;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