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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7-09-14

          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NANYANGSENBAOPTICALANDELECTRONICCO.,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楼)

                               二〇一七年九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森霸股份”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 http://www.nysenba.com)的《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单森林及其亲属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单森林承诺:

    “一、自森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森霸股份的股份,也不要求森霸股份回购本人间接所持有的该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二、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申报离职,则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上述承诺予以锁定。

    三、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3月1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四、本人作为森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不影响实际控制人控制地位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间接所持森霸股份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在转让间接所持森霸股份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森霸股份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自森霸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森霸股份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转让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五、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森霸股份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森霸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及薪酬由森霸股份直接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依法弥补完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六、在上述期间内,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单森林亲属单颖、单福林、袁萍、单瑞芳、张豫、孙玉珍、张卫东承诺:

    “一、自森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森霸股份的股份,也不要求森霸股份回购本人间接所持有的该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二、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3月1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三、本人作为森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间接所持森霸股份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在转让间接所持森霸股份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森霸股份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自森霸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森霸股份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转让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森霸股份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森霸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及薪酬由森霸股份直接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依法弥补完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五、在上述期间内,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二)本公司股东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股东香港鹏威、辰星投资承诺:

    “一、自森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森霸股份的股份,也不要求森霸股份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二、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不影响实际控制人控制地位的前提下,本公司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森霸股份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本公司在转让所持森霸股份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森霸股份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在森霸股份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森霸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森霸股份直接用于赔偿因本公司未履行承诺而给森霸股份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公司依法弥补完森霸股份、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四、在上述期间内,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2、本公司股东盈贝投资承诺:

    “一、自森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森霸股份的股份,也不要求森霸股份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二、本公司作为持有森霸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

公司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森霸股份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本公司在转让所持森霸股份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森霸股份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在森霸股份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森霸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森霸股份直接用于赔偿因本公司未履行承诺而给森霸股份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公司依法弥补完森霸股份、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四、在上述期间内,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3、本公司股东群拓投资承诺:

    “一、自森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森霸股份的股份,也不要求森霸股份回购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