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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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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霸股份” 、 “发行人” 或“公
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016 年 1 月修订)》(深证上[2016]3 号) 等相关规
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
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 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
(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 13.14 元/股。
( 2)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2017 年 9 月 4 日( T 日,申购日), 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 年 9 月 6 日( T+2 日)公告
的《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网上定价
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 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
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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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
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
[2014]158 号)。
同时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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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
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C)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 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47.46倍(截至 T-3日,
即 2017 年 8 月 30 日)。本次发行价格为 13.14 元/股,对应的 2016 年摊薄后市盈
率为 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14 元/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额不超过 2,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23,616.67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13.14
元/股,发行新股 2,0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6,28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约 2,663.33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23,616.67 万元,不超过发行人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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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森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并在创业板上
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56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
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13.14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 1) 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 2) 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3、本次发行全部采用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及配售。网上发行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 森霸股份” ,股票代码为
“ 300701”。
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000 万股,网上发行 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 100%。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26,28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2,663.33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3,616.67 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等相关情况请查阅 2017 年 8 月 31 日( T-2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
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
网,网址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 http://www.nysenba.com)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4 日( 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 2)网上申购日( 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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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8 月 31 日(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市
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
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
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 市值” )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17 年 8 月 31 日( 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
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
得超过 20,000 股。
(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
上限 20,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
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
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的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
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 2017 年 9 月 4 日( T 日,申购日) 15:00 截止。
T 日 15:00 后,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
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
以下原则配售新股:
(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
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
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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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9 月 5 日( T+1 日), 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 在指定媒体公布
中签率。
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 2017 年 9 月 5 日( T+1 日),在公证部
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 ( 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
并于 T+2 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获知中签情况:
( 1) T+1 日收市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查询;
( 2)通过主承销商在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的中签结果公告查询;
( 3)通过拨打电话 400-808-9999 查询。
8、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 年 9 月 6 日( T+2 日)公告的
《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网上定价发
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
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9、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
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17 年 9 月 8 日( T+4 日) 公告《 南阳森霸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
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10、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
(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
中止发行;
(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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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