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65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http://www.nysenba.com),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13.14元/股。
(2)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017年9月4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9月6日(T+2日)公告的《南
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
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
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已开
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发行对象 外),且在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所规定的投资者。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发行日期 T日(2017年9月4日,周一)
预计缴款日期 T+2日(2017年9月6日,周三)
发行人联系地址 南阳市社旗县城关镇香山路森霸工业园
发行人联系电话 0377-67986996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
联系地址 大厦21层
保荐人(主承销商) 021-38784899
联系电话
发行人: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
(此页无正文,为《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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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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