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
修改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公司由长沙岱勒新
第二条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长沙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
岱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 立,在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
起设立,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审批服务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100687410136D。 91430100687410136D。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九)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
(九)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 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
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5%以上的关联交易做出决议;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做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以下重大交易(提供担
(十)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买或者出售 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或动力,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或者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第四十条 子公司除外)、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公 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以及
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一款第
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 十项第三目或第五目标准且公司最近
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一年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 0.05 元的,可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
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交易,除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所或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可以豁免按
.....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本章程规定披
露和履行相关程序。
.....
(十七)审议达到以下标准的财务资
助事项(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除外):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会审议: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
会审议: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
...... 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 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第四十一条 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
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 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
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和。
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和。 员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
章程关于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审议
程序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四十九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第六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
第六十条 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 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
委托书、股东的股票账户卡。 委托书、股东的股票账户卡。
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 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
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 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
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 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出示加盖公章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 股东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 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
证明、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委托 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或其他组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加 织)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
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加盖公章
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或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其他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 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的股票账户卡。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其他
组织)股东的股票账户卡。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七十七条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更公司形式;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四)分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