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0 证券简称:岱勒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9.0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21,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11.8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0.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663,34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9.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