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0 证券简称:岱勒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9 号
债券代码:123024 债券简称:岱勒转债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就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办理指南》《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