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0 证券简称:岱勒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4 号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31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10.00 万张,每张面值10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3,700,000.00 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 206,300,000.00 元。扣除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3,336,660.38 元(不含税)后,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2,963,339.6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17459号《验资报告》。公司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及时性,公司拟将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原方案为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
资,现拟调整为将募集资金向株洲岱勒提供借款的方式来实施项目投资。公司计划将在不超过 2.1 亿元借款总额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求一次或分期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株洲岱勒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完成,本借款不计算利息。本借款仅限用于本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募投项目累计已使用的 10,566.33
万元募集资金均以借款方式实施。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
资总额 金额 进度
年产 60亿米金刚石线产业化项 20,296.33 10,566.33 52.06%
目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后的完成日期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到预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年产 60 亿米金刚石线产业 2020 年 12 月 31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化项目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年来,由于光伏市场的发展速度、单多晶结构的转换以及光伏技术进步的速度在加快,市场对产品性能(细线化)、低成本的要求不断提升。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公司产品市场地位,需要公司不断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步伐。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及市场发展的变化,做出了在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进行生产工艺及装备自动化升级的决策,以提升产品品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优化投资节奏降低投资成本。经公司研究论证后决定对该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适度延期,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实施的便利性,决定对原增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
(四)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在实际运营情况及市场发展的变化进行的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项目延期。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在实际运营情况及市场发展的变化进行的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兴证券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