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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勒新材: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2

  证券代码:300700       证券简称:岱勒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1号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15:00至2018年3月22日15:00。

    2、会议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环联路108号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段志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54,135,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69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9,890,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41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24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287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21,270,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813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2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1%;反对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暨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3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周家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选举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