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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99 深市 光威复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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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5

光威复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99        证券简称:光威复材        公告编号:2020-041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61,695,52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9%)的股东北京
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信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46,651,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9%,不超过中信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 75.62%)。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信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1,695,523        11.90%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合伙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2018 年度公司权益分派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 46,651,500 股,即不
超过中信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 75.62%,不超过光威复材总股本的 9%。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5,183,500 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10,367,000 股)。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

    三、  承诺与履行情况

    中信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减持方式: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

    减持价格: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期限及数量:在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数量可能达到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100%。

    本企业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信合伙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
不违反相关承诺,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  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中信合伙于 2013 年 12 月完成对公司的股权投资,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
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2017 年 9 月 1 日),中信合伙对本公司的投
资期限已满三十六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中信合伙已成功申请适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中信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中信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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