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禾阳女士、张珊珊女士、姚伟国先生、陈文涛先生、冯宇先生、赵亚芬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梅莲女士、宋广华先生、严华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逐项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苏仁宏先生,独立董事车磊先生、金心宇先生、韩灵丽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公司及董事会对上述董事(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9 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禾阳女士,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8 年 8 月至 2010 年 9 月在浙江万马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仼总经理助理;2011
年至 2014 年在上海洋文贸易有限公司仼董事总经理;2014 年至今在浙江万马联
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2016 年 3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公司董事,现任本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禾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361,5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9.23%。张禾阳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德生先生的女儿,系董事张珊珊女士的妹妹、董事陈文涛先生的配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珊珊女士,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3 年 2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浙江万马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本控制中心主任;
2007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裁,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任浙江万马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珊珊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43,9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151%,张珊珊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德生先生的女儿,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禾阳女士的姐姐,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姚伟国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注册会计师。1995 年 8 月至 1999 年 9 月在上海无线电六厂任财务科科员、科长;
1999 年 9 月至 2003 年 5 月在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03 年 5 月
至 2004 年 6 月在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任战略投资管理部项目经理;2004
年 10 月至今在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07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姚伟国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姚伟国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陈文涛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香港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14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浙江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裁;现任杭州小马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天屹信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文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文涛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德生先生的女婿,系董事张禾阳女士的配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冯宇先生,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
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 7 月参加工作,注册会计师、能源管理师、保荐人代表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历任国信证券、天能集团、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战略与投资管理中心总监、战略投资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冯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赵亚芬女士,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助理会计师职称。1993 年 5 月至 1997 年 10 月担任浙江万马集团特种电子电缆
有限公司成本会计;1997 年 10 月至今任职于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主办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资金部副总,现任财务总监兼资金部副总;2021 年 6月至今任上海果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亚芬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郑梅莲女士,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致公党党
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97 年至 2009 年担任浙江工业大学教科学院财经研究所教师;2009 年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4年至今担任浙江省金融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2016 年 3 月至今担任锦鸡股份独立董事,同时兼任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郑梅莲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宋广华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
研究生学历,教授。1992 年 6 月至 2007 年 4 月担任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教师;
2007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担任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教师;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作为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访问学者;2014 年 9 月至今担任浙江大
学航空航天学院教师。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宋广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严华丰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
学历。1997 年 9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浙江十里坪劳教所警察;1999 年 11 月至
2007 年 3 月,历任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浙江君鉴律师事务所、浙江亚细亚律师事务所、 浙江平凡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 年 3 月至今担任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严华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