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1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2019年1月30日-2019年4月29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9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3367%。
近日,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马科技”)收到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盛涛、杨义谦,监事姜燕军、邵国江,高级管理人员翁
林炜、徐亚国、马雅军分别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的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股东身份 占总股本的比例 可流通股份数量(股)
名称 (股)
盛涛 大股东、董事 32,535,200 24.28% 8,133,800
杨义谦 大股东、董事 6,700,000 5.00% 1,675,000
姜燕军 监事 300,298 0.22% 75,075
邵国江 监事 300,298 0.22% 75,075
翁林炜 高级管理人员 450,448 0.34% 112,612
徐亚国 高级管理人员 376,875 0.28% 94,219
马雅军 高级管理人员 376,875 0.28% 94,21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盛涛
1、减持原因:偿还个人借款。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杨义谦
1、减持原因:偿还个人借款。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姜燕军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75,0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60%。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邵国江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75,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60%。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五)翁林炜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12,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40%。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六)徐亚国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94,2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03%。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七)马雅军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94,2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03%。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盛涛、杨义谦、翁林炜、徐亚国、马雅军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该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股东姜燕军、邵国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盛涛、杨义谦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根据自身需要择机择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若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杨义谦先生于2018年9月13日在窗口期误减持公司股票,公司已对该违规操作作出处理,具体详见2018年10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处理公告》。除此外,上述减持人员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