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1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9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87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00****252 张德生
3 00****785 张珊珊
4 02****078 盛涛
5 00****959 张丹凤
6 02****170 杨义谦
7 01****361 赵红华
8 02****052 徐亚国
9 02****320 姜燕军
10 02****213 徐长鑫
11 01****303 江国强
12 02****405 邵国江
13 01****554 钱军
14 02****520 乔爱军
15 02****389 翁林炜
16 01****489 余美娟
17 02****846 裘吉华
18 02****652 岳志田
19 01****936 胡英明
20 01****223 马雅军
21 01****467 白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9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青云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贺洪强、徐思敏
咨询电话:0571-61106891
传真电话:0571-6375523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转增股本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