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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97 深市 电工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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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30


证券代码:300697          证券简称:电工合金        公告编号:2024-048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陈力皎女士

  4、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披露了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9 月 3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周庄镇世纪大道北段 39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 101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6,209,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61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25,20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20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7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 1,008,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008,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0%。

  注:因股东陈力皎女士与厦门信息集团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

权放弃协议》已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起生效,陈力皎女士放弃表决权的

104,000,000 股股份未计入本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见证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烨辉先生、陈力皎女士、曾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陈烨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烨辉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5,204,56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34%。陈烨辉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陈烨辉先生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3,560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8%。

  2、选举陈力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力皎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5,203,977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29%。陈力皎女士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陈力皎女士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2,977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1%。

  3、选举曾旭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曾旭东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5,204,06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30%。曾旭东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曾旭东先生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3,066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9%。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朝琳先生、鞠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陈朝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朝琳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5,203,04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22%。陈朝琳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陈朝琳先生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2,040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2%。

  2、选举鞠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鞠明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5,203,03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22%。鞠明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鞠明先生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2,03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0%。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林池墨先生、甘炜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林池墨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林池墨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5,203,03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22%。林池墨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林池墨先生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2,038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0%。

  2、选举甘炜苹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甘炜苹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5,203,04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22%。甘炜苹女士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甘炜苹女士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2,040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业类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93,6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9%;
反对 89,6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0%;弃权 26,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94,2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
反对 89,0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弃权 26,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本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9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5%;
反对 89,0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弃权 29,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本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89,8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
反对 91,0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弃权 29,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本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91,9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6%;
反对 91,0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弃权 26,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本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培琪、李宜谦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