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7 证券简称:电工合金 公告编号:2024-021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3,2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66,560,00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以及届时公司最新的总股本计算分配比例。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2,8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4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92 陈力皎
2 08*****736 江阴市金康盛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08*****784 江阴秋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838 江阴秋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世纪大道北段 398 号
咨询联系人:曹嘉麒
咨询电话:0510-86979398
传真电话:0510-8622121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