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7 证券简称:电工合金 公告编号:2021-033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8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28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800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3,280 万股,
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权益所必需。
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6 个月时间限制。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权性质的证券。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的其他担保情形。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
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必 的其他担保情形。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必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以上通过。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六十条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 第六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 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
股东授权委托书。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股东
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
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
托书。
股东为非法人组织的,应由该组织负责
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