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9日15:00至2019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周庄镇世纪大道北段398号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的股东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参加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8,000,000股)的75.0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2、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见证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15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八)《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15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十)《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超峰、王丹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