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2023-043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的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293,156,4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58,631,298.60 元(含税)。除现金分红外,本 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相应分配比例。
2、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完成 3,51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293,156,493 股变更为 293,152,983 股。
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相应分配比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
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3,152,9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2.000024 元(含税)。除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 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 股=58,631,298.60 元/293,152,983 股×10 股=2.000024 元(含税)。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58,631,298.60 元/293,152,983 股=0.2000024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00024 元/
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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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93,156,4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58,631,298.60 元(含税)。除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相应分配比例。
2、在 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完成3,51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293,156,493股变更为293,152,983股。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相应分配比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3,152,9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0024 元(含税)。除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3,152,98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2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2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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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4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26 冉光文
2 02*****793 丁洪涛
3 02*****937 谢鹏
4 02*****765 范庆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完成 3,51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293,156,493 股变更为 293,152,983 股。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相应分配比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3,152,9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0024 元(含税)。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58,631,298.60 元/293,152,983 股×10 股=2.000024 元(含税)。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58,631,298.60 元/293,152,983 股=0.2000024 元(含税)。
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2023-04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00024 元/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安泰二路 18 号
咨询联系人:陈苗、蒋文廷
咨询电话:028-87809296
传真电话:028-87867574
电子邮箱:sec@cdald.com
八、备查文件
1、《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