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2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85.3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39 元/股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乐达”)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2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5.3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3.39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 授予权益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刘晓芬 总经理 20.00 6.67% 0.07%
2 魏雪松 副总经理 18.00 6.00% 0.06%
3 李顺 副总经理 17.00 5.67% 0.06%
4 陈苗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4.00 4.67% 0.05%
5 汪琦 总工程师 13.00 4.33% 0.04%
6 马青凤 财务总监 6.50 2.17%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173 人) 196.80 65.60% 0.67%
预留部分 14.70 4.90% 0.05%
合计 300.00 100.00% 1.02%
注:①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②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④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3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3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4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5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5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22年基数
第一个归属期 的105%;
②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2022年基数的
105%。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2024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
于2022年基数的225%;
②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2024 年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
2022 年基数的 22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
第三个归属期 于2022年基数的360%;
②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2025 年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
2022 年基数的 3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与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